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6-09~2014-06-13 |
資格條件 | 內政部消防署103年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調入本局名單者。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報名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由人事服務網下載並登載至現職資料,及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簽章) (二)現職派令影本 (三)最新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七)另具消防相關證照、通過英檢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二、以上資料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本局人事室(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隊員職缺)。 三、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進行體能測驗及面試: (一)體能測驗:跑步(3000公尺)、舉重(20公斤)、仰臥起坐(1分鐘)等3項,體能測驗成績依消防人員常年訓練體能測驗得分換算表換算加總須達30分以上者為及格。體測時間預訂為103年6月25日、26日,屆時依報名人數分批測驗1日,通過名單另行公告於本局網頁。 (二)面試:體能測驗成績及格者始得參加面試,面試時間為3分鐘,本局面試委員依面試者之服裝儀容、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及專業知識等項目進行綜合考評,面試成績須達80分(含)以上為及格。 四、經審查證件不全或資格不符合,致生權利損害者,自行負責,亦不予退件。 五、面試及格者,經提本局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函報市府核准後始行辦理商調。 六、正取3名外,另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人:吳中良、聯絡電話:(07)812-8111#3569、傳真:(07)812-7703、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八、體測聯絡人:邱泊旋、聯絡電話:(07)354-1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