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 薪點(月薪30,275 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29~2015-05-05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專業訓練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娩假(104 年6 月25 日)結束之日止,若被代理人續請休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至休假或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二)請於本(104)年5 月5 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郵寄至:434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 段185 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何小姐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 吋脫帽正面照片1 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 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至娩假(104年6月25日)結束之日止,若被代理人續請休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至休假或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前1 日止。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 分機101,賴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