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15-05-05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 薪點(月薪30,275 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4-29~2015-05-05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專業訓練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上級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娩假(104 年6 月25 日)結束之日止,若被代理人續請休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至休假或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二)請於本(104)年5 月5 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郵寄至:434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 段185 號,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人事室何小姐收【信封外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並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2 吋脫帽正面照片1 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視需要擇優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三) 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所網頁,除正取1 名外,得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至娩假(104年6月25日)結束之日止,若被代理人續請休假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至休假或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之前1 日止。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 分機101,賴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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