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16-12-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2-02~2016-12-0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前科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2.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3.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4.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5.人別確認事項。
6.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105年12月12日後始得僱用。
2.錄取人員經錄取後,如無戶政工作經驗者,自報到日起任職2個月後,本所將予以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予續僱,成績及格者,續僱用至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5.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90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等自付部分)。
6.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如無則免)於105年1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12月12日)」。
7.本所擇優通知甄試,無戶政經驗者並於甄試當日辦理操作測驗,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曾小姐,詢問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110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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