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或警佐1階或警正4階至3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或警察官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4-04-02~2014-04-09 |
資格條件 | 1.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系畢業並經特種考試警察人員特考消防警察3等考試及格者。 2.消防機關人員,並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 3.具消防相關工作經驗,並以具備搶救相關訓練專業證照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 | 1.辦理訓練中心專業搶救課程規劃及教材編撰等綜合事宜。 2.辦理訓練中心實火模擬訓練操作、設備管理及委外訓練課程事務規劃。 3.辦理各班期學員生專業輔導及生活綜合管理、考核等事宜。 4.其他長官交辦或協辦等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社寮里大公街1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大專以上學歷、相照證照、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各1份,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3年4 月9日前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karenhuang@nfa.gov.tw。 2.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到署接受測驗或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