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派第5職等或薦派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25~2016-12-0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並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具電氣設備查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建築或土木工程中相關電力、控制、弱電、消防及空調等工程之督導查證、會驗、驗收及工程行政管理作業等。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地。(日後或將配合組織整併移撥至他機關) |
聯絡E-Mail | a00275@ms.tanee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通訊報名(郵寄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人事室;連絡電話:02-29160771轉501余先生)。二、繳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連絡電話)、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請將上述資料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子工程工程員。三、收件截止日:105年12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四、候補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