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新台幣33,908)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2-12~2015-02-16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尤佳)。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知工作經驗或訓練尤佳。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含公文、WORD、EXCEL及網路資料搜尋等應用能力)。 4.具榮民服務處工作經驗或社服機構資歷者尤佳。 5.以遴用榮民、榮眷為原則。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社會行政業務。 2.榮民、榮眷服務照顧等相關業務。 3.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與支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待遇: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280薪點支給約33,908元。 2.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300字以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或榮眷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長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信封註明「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於104年2月16日前逕寄50074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21號兼辦人事收(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0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本處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約104年8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電話:04-7253108分機314兼辦人事 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