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29~2016-10-04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衛生檢驗職系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醫藥、生物科技、食品、農業、公衛等相關系所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3.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生物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2.辦理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3.生物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之規格及檢驗方法擬訂。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昆陽大樓(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5年10月4日前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徵才,頁面「標題」請選擇「本署研究檢驗組技士徵才」,線上報名登錄履歷資料。 2.並請檢齊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釘),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研究檢驗組技士』,逕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事室(紙本報名資料請務必於公告截止日前寄送本署)。 3.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6.洽詢電話:(02)2787-7924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