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11~2015-05-15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特用限制轉調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3.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
工作項目 | 1.辦理秘書室等相關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甲仙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本人親自簽名)、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英語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應徵封面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職缺。並請於104年5月15日前親自或委託(請交由秘書室收發蓋日期章)或掛號逕寄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甲仙區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掛號以郵戳為憑)。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3.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生效。4.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5.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得視報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6.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76751002轉27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