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獸醫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5-11-09~2015-11-13 |
資格條件 | (一)具合格獸醫師證書。(二)現職或曾經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獸醫職系職務並任用審查合格實授有案者。(不含專門職業技術任人員考試及格尚未轉任人員)。(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獸醫職系相關工作(錄取後依需要指派)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本(104)年11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28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屏東縣東港鎮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獸醫師職缺)(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獸醫師證書及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三)現職派令影本。(四)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七)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