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儲備若干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11-25~2015-12-02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二)其他:男性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免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三)體格檢查合格者。(體格檢查標準請參閱「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105年約僱人員(專案)儲備甄選簡章」所列各項體格檢查標準,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 |
工作項目 | 擔任收容人之戒護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
聯絡E-Mail | hld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4年12月2日前至本所網站http://www.hld.moj.gov.tw自行下載報名所需表件(二)報名時應繳交切結書、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相關證件影本等,1.親自或委託報名(附委託書)者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等正本查驗,如有缺件不予受理。2.通訊報名者請於104年12月2日前以掛號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不再通知補件且逾期不受理),甄選時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等正本供查驗。(三)如對本甄選案有疑問請洽詢本所人事室,電話03-8227252轉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