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另擇優備取2名,其候補期間自正取人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2014-06-16~2014-06-2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國工局辦理工程之規設督導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日後須配合工程業務需要調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通訊報名(郵寄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6樓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078808轉861許小姐)。 二、繳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以限時掛號交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區工程處工程員」。 三、收件截止日:103年6月23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測驗或面試;資格不合(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