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16-01-14

徵才機關 苗栗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6-01-11~2016-01-14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具繕寫書法字體工整。
工作項目 1.繕寫本會婚喪喜慶中堂、輓聯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市玉清路3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通訊報名。
二、繳驗以下證件影本,請依下列順序裝訂(一)國民身分證。(二)畢業證書影本。
三、請於105年 1月14日下午5點前,將第二點所訂資料逕寄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51號苗栗縣議會總務組胡淑華收(037-326450轉107、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職務)。
四、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六、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經錄取後其待遇比照本會臨時人員之薪資(新台幣20,008元含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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