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技術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8-11~2016-08-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學系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應遵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機、電子、資訊、機械與材料類產品: 1.檢驗、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2.產品正字標記與其他驗證標誌之執行及管理。 3.特約檢驗、受託試驗及技術服務。 (二)有關機電產品檢驗技術及行政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電話:03-8221121轉670 傳真:03-8221023 (二)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 |
聯絡E-Mail | vinci912.laiw@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紙本或電子檔投件擇一)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無可免)。 4.如以電子掃描檔案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vinci912.laiw@bsmi.gov.tw或vinci912@gmail.com (二)如以紙本投件者,請於105年8月16日前親(委託人)送或以掛號逕寄本分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約聘人員(技術師)職缺,以電子檔投件者無須再寄送紙本,惟務請當事人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 (三)本分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五)本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名,正取人員未報到遞補之,有效時間3個月。 (六)電話:03-8221121轉670 傳真:03-822102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