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08-08~2016-08-1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非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工作、一般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分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備檢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附照片、聯絡電話)。2.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視學、經歷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三、聯絡方式:自105年8月8日起至105年8月12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書記(一般行政)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3-9361764(警務員葉書伃)。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