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17~2015-09-26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具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任用資格(如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經建行政、企業管理、商業行政等職系,詳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須檢具符合調任資格之銓審函)。(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四)熟稔使用電腦處理公文作業,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至海外出差者。具有下列條件者優先考慮:1、具有一定程度之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言能力(如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日語、韓語、德語、法語等),須提供相關測驗合格或其他證明文件。2、外文、政治、公共行政及華語文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
工作項目 | 僑務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15樓~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1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得調任僑務行政職系資格相關職系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等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依序排列免裝訂),於104年9月26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僑委會僑民處科員),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收」,逾期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收文截止日次日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ac1836@ocac.gov.tw(EMAIL主旨為「應徵僑委會僑民處科員」,附件請以本人姓名設定檔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均不退件,如須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五)洽詢方式:請電洽(02)2327-2942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