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02-25~2016-03-01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1)曾任職務派令影本(2)曾任職務銓審函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填列不實或舛漏者,不予錄取。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釘,信封封面及履歷表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於105年3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科員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65027轉2102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