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約僱人員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01~2016-07-08 |
資格條件 | 1. 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3. 需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 本處工程規劃、設計、發包、工程監造、驗收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近435藝文特區、新月橋,湳仔溝抽水站內)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5年07月08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吳小姐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郵戳至遲以105.07.08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電力工程職系工程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 本處甄選報名表。(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請至本處官網-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www.rhbd.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6&article_id=1472)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十一、甄試 1. 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二、錄取及相關作業 1. 甄選錄取名單可至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公告區」項下查詢。 2. 本項甄試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 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另有相同或性質相近職務出缺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十三、備註 1. 代理期間至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3月中旬)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2. 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3,908元。 3. 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到職日1個月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 請下載本處甄選報名表報名。 5. 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2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