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2014-07-11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2等19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14-07-09~2014-07-11
資格條件 1.具高職以上學歷。
2.領有乙級電匠、丙級室內配線等技術士以上證照者。
3.具有堆高機證照者。
4.受有吊升荷重在0.5-3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合格。
5.曾有從事鐵路號誌工程相關經驗,對鐵路號誌設備物料倉管有2年以上經驗者,且鐵路材料帳務PA系統有熟悉者為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鐵路號誌、電務材料儲存、調撥、領發、退繳、運輸、料帳、盤點、呆廢料之處理。
2.編訂號誌、電務設備器材規範整理。
3.號誌、電務設備材料、財產之登記及統計整理。
4.配合號誌、電務工程、設備障礙處理及搶修事宜。
5.配合號誌、電務工程施工之材料調撥事宜。
6.有關材料報表、報告製作、材料電腦帳務登入處理。
7.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7號(臺北電務段七堵倉庫)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自行至臺鐵局網站下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電務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簡歷表」,覈實填註各項欄位並附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專業訓練證照影印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寄至(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B1臺北電務段人事股謝小姐收。
聯絡電話:(02)23815226-3233【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一律採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現場報名、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應試,並訂於103年7月19日上午9時本段會議室舉行口試及筆試,案內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筆試佔總成績70%,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俾利核對 (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2.本次徵才1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3.自簽約上班日起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品行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正式僱用。
4.僱用至103年12月31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日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其他事項:不供膳、不住宿、提供勞、健保,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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