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11-06~2015-11-13 |
資格條件 | 1.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2.辦理區政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2、3樓 |
聯絡E-Mail | am1978@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並註明無訛)、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章),採親自報名或郵寄方式均可。 其他注意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2.本案由本所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審查事宜。 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5.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6.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所,並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7.郵寄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達本所,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逾期不受理。 聯絡人:洪慈憶 電話:(07)571-25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