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17~2016-01-03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委任第5職等以上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並有機車駕照。 2.熟悉役政災防等相關業務,具有協調溝通能力,工作積極認真。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役政災防等相關業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10樓(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含相片詳細經歷、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二)現職派令。(三)現職銓敘審定函。(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高學歷證件。(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七)最近五年內獎懲令(均送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請本人簽章)。(八)身分證影本。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淡水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淡水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員職缺)三、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