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派第四職等至委派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其候補期間自正取人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1-25~2014-12-08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科系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普考(含)以上考試及格或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具機電營繕工程實務經驗,熟悉高低壓電力設計、採購發包或相關工作知能,並有足資證明之文件。 四、領有專業證照優先考量。(如:電機工程技師及相關職類甲、乙級技術士證照) |
工作項目 | 一、建築工程機電設備規劃設計圖說、規範及預算審查。 二、公路工程高低壓電力規劃設計圖說、規範及預算審查。 三、其他工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5樓;日後須配合工程業務需要調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通訊報名(郵寄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6樓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078808轉861許小姐)。 二、繳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以限時掛號交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 三、收件截止日:103年12月8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測驗或面試;資格不合(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