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護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01~2015-10-0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具護理師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1.公共衛生業務。2.醫療保健門診工作。3.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51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 |
聯絡E-Mail | af4859@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04年10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本所(25151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人事室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6215621轉312 護理長林小姐。二、本職缺為護士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薪約新台幣33908元,代理期間自104年10月19日起至105年10月18日止,代理期間如遇該護士提前復職復薪則僱用至復職復薪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三、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惟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本所得予從缺;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