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02~2015-09-0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二)、 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三)、待遇: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經核准僱用有案之臨時人員薪資給付標準,大專以上畢業者(20,828元)。止。 (四)、熟諳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等相關業務。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實際報到上班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如僱用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A4大小格式】(註明白天連絡電話和行動電話)請於104年9月7日前親送、委託或郵寄寄達本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並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另通知面試及測驗。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 (三)、本案聯絡人:范先生,電話:(03)4782324轉分機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