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外交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外交事務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視情況增列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
性別 | 外交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7~2015-01-29 |
資格條件 | (一)具外交領事人員特種考試乙等考試及格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者。 (二)具法政類科碩士以上學歷及外交領事業務工作經驗。 (三)具備英語會話與寫作能力。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不得任用情形。 |
工作項目 | 外交領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銓審函等資料影本,於本(104)年1月29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科員」。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人:外交部人事處 楊先生(02)2348-2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