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 徵求 科員~2017-01-24

徵才機關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7-01-16~2017-01-2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訓練),並具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記錄者。
四、曾任相關工程規劃施作、營舍修繕經歷者或具工程採購經歷者尤佳。
五、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電腦文書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訓練班工程規劃施作、基礎設施整修、營舍修繕等事項。
二、辦理訓練班廚房、餐廳設備等修繕工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
聯絡E-Mail 8011@mail.n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次甄選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06年2月6日出缺。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首頁註明應徵「訓練組科員」、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6年1月24日下班前寄達本署人事室(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逾期恕不受理,初審合格擇優面試,未獲通知面試之應徵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人,備取1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聯絡電話049-2394452游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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