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22~2016-11-28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其他國籍者。 (二)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或急診室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須檢附服務經歷證明) (三)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其他限制轉調任用條件。 (五)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1.訂定規劃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2.全校師生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3.辦理學生健康檢查、預防接種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4.推展衛生、衛教、健康促進、菸害防制、傳染病通報及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5.學生特殊疾病之資料與緊急聯絡等建檔追蹤。 6.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7.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8.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9.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10.健康中心環境佈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衛生保健器材之管理。 11.處理流行性疾病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事項。 12.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 1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處(8127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40號) |
聯絡E-Mail | mm1412@pkvs.yl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105年11月22日(星期二)9時起至105年11月28日17時止(星期一),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相關報名事宜請至本校網站(http://nkhhs.nkuht.edu.tw/)下載運用。 二、需檢具文件: (1)國民身分證。2)最高學歷證件(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另檢 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3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3) 護理師證書(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之護理師證書者;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4)公務人員經歷證件:最近現職派令、最近現職銓敘審定函、離職或服務證明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7)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8)曾任地區醫院等級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或急診室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例如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5年10月31日止。(9)其他有效期限內之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如BLS(基本生命救術證書)、EMT-1(救 護技術員證書)、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醫學會證書…等(無者免附)。 四、連絡方式: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陳先生 電話:07-80607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