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
性別 | 警察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6-11-15~2016-11-18 |
資格條件 | (一)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 (二)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警佐官等,且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之規定,經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之現職消防人員。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救災救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所屬分隊(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zane@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說明:請依表格欄位填寫,除訓練及進修項以104年10月至105年10月紀錄外,其他項目:如經歷及現職【任免】、【銓敘審定】、獎懲、考績及自傳項等,應記載任公職全部紀錄;履歷表須黏貼照片並於末頁親自簽名)、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其他專長相關證件影本(如英文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以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履歷表請務必詳填上班時間聯絡電話、e-mail,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請於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限時掛號逕寄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隊員」字樣,以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9365027轉2102蔡先生。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另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