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6-03~2016-06-0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律師高考及格),具法制職系科員3年以上工作經驗,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局業務單位法規疑義之解決、各項法令規章之修訂、綜理綜合規劃科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
聯絡E-Mail | n919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本局人事室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法制職系專員(編號105-7)職務」字樣。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並黏貼照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email) 。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七)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二、其他: (一)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未附者本局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三)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期間:105年6月3日至6月8日 郵寄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5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