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徵求 研究員~2015-12-28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十職等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2-24~2015-12-28
資格條件 1.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2.具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及符合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至少五年之經驗。
4.得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研究所公共衛生、醫護或管理(具醫護背景)等相關系所碩士學位。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1.辦理新興媒體傳播、宣傳業務及與新聞界之採訪、聯繫事宜。
2.健康促進傳播之規劃與推動。
3.傳播媒體平台之整合與開發等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4.處理大數據相關事項。
5.新聞輿情監測、分析、通報及因應處理與媒體公關協調事項之規劃與推動。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04年12月28日前寄(送)達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台北辦公室人事室收(如有郵誤,自行負責;信封請註明『應徵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研究員』):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主管五年以上之證明。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8)其他學經歷證件或相關服務證明文件影本。
(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徵人員名冊(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首頁-下載中心-人事室 下載)
(10) 應徵人員名冊電子檔請一併寄至papaya@hpa.gov.tw 。
2.合格者視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甄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應徵之履歷及相關文件如需寄回,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作業。
3.本次公開甄選得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洽詢電話:(02)2522080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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