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技佐~2016-03-24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03-17~2016-03-24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畢業。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架設許可、審驗及執照核換發等事項。
(二)辦理電信工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核換發、行政檢查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三)辦理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及船舶無線電臺查驗管理事項。
(四)辦理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核換補發等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5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中區監理處技佐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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