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17~2016-03-2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畢業。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架設許可、審驗及執照核換發等事項。 (二)辦理電信工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核換發、行政檢查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三)辦理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及船舶無線電臺查驗管理事項。 (四)辦理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核換補發等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5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彭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中區監理處技佐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彭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