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4-06-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06-19~2014-06-24
資格條件 1考試資格及類科:
高普考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銓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人員,熟諳電腦文書系統操作。
2學經歷: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3其他: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調解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應附照片,每筆曾任經歷、獎懲及考績等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於末頁親筆簽名)。2.最高學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現職最近銓敘審定函。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者免附)。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影本各1份(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加註本人簽名切結“與正本無異”),並註明應徵職務職稱,於徵才期間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辦理,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聯絡人:人事室江小姐 (07) 8113930
其他:(一) 符合者擇優錄取,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之任用案,仍應依權責,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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