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課員~2015-02-10

徵才機關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2-04~2015-02-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違規申訴事宜。
2.辦理交通違規行政訴訟事宜。
3.辦理交通違規訴願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等文件,於104年2月10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地址:42041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聯絡電話:04-25152535#711陳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三)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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