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5-12-18

徵才機關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12-08~2015-12-18
資格條件 1.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3.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工作項目 1.辦理經建課等相關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甲仙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本人親自簽名)、現職派令及最近銓敘部審定函、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英語能力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核章」),應徵封面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職缺。並請於104年12月18日前親自或委託(請交由秘書室收發蓋日期章)或掛號逕寄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甲仙區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受理(掛號以郵戳為憑)。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3.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人員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生效。4.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5.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得視報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6.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76751002轉2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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