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徵求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015-07-10

徵才機關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33908元)
職稱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5-07-01~2015-07-1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土木、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二、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車站牌之規劃、建置事項。二、辦理公車站牌維護管理事項。三、辦理其他公車候車設施之規劃、建置、維管事項。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70056台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聯絡E-Mail ymca@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本府約聘(僱、用)及職務代理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下載,學經歷相關證件影本(皆以A4影印)。
二、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4年7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ymca@mail.tainan.gov.tw或郵寄送達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五等約僱人員職務」;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工作起迄時間:僱用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4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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