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環境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01~2016-03-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 以上環工、水利、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二、具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環境工程職系及相關職系任用資格。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雨水下水道、排水工程設計、測設、監工及規劃等業務。2災害防救工程搶修、搶險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依序裝訂檢附(皆以A4影印):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及「臺南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各一份 (含自傳、應黏貼照片及需親自簽名,請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派令;5.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二、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05年 3月14日前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2樓)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註明「應徵副工程司」職務;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