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監所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若干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06-29~2016-07-08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未曾受刑事處分者。(二)其他: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免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三)體格檢查合格者。(體格檢查標準請參閱「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暨法務部矯正署花蓮少年觀護所105年第4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員)儲備甄選簡章」所列各項體格檢查標準,資格條件不符者,請勿報名。) |
工作項目 | 擔任收容人之戒護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5年7月8日前至本所網站http://www.hld.moj.gov.tw自行下載報名所需表件(二)報名時應繳交切結書、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相關證件影本等,並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等正本查驗,如有短缺恕不予受理。(三)如親自及委託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時間上午9~12時、下午2~5時;或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請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並提前交寄)。如有疑問請洽詢本所人事室,電話03-8227252轉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