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徵求 組長~2016-12-16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組長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2-06~2016-12-16
資格條件 1.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須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
4.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協調溝通能力、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缺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電腦操作word、excel網路應用等電腦處理能力。
7.熟諳事務管理規則、營繕工程、採購等相關法令規章、並取得採購專業證書,另具有防火管理人證書及工程與事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營繕工程等招標、議價事宜及工程管理作業。
2.校產校具校舍維護管理與修繕。
3.工友、警衛及臨時人員管理。
4.校園門禁防護與消防申報等校園安全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94號
聯絡E-Mail mtchen1001@mail.ntueees.tp.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一律通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5年12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事務組長」,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10663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94號)。
2.連絡人:總務處主任或人事室主任,電話02-27356186轉140或160。
(二)繳交證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或簽名(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2.公務人員履歷表:需撰寫簡要自傳(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工作理念及期許4.溝通之道)。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8.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9.其他證明資料影本(如採購證書、英檢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工作資歷證明) 。
10.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有效期間內)。
以上所需報名表、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等表件請逕至本校網站(http://www.ntueees.tp.edu.tw)最新消息欄下載。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寄出。未列於參加甄選人員名單或未獲錄取人員,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三)甄選日期: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將於105年12月23日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ntueees.tp.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並參加本校甄選,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注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甄選方式:筆試(含公文寫作及採購實務案例)及口試。
(五)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ntueees.tp.edu.tw)。
2.正取人員另行通知,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依會議決議從缺之。
(六)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所繳證件或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法律責任應由應試者負責。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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