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4-08~2016-04-2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等情事。 (二)、具有社工專業背景(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相關科目20學分以上等專業職能)者優先考量。 (三)、熟悉地政業務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里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所有公務人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二)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下載本徵才公告並註明應徵人員之姓名、可聯絡之電話及E-mail,連同應徵資料,以掛號信郵寄至高雄市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人事管理員李小姐收。連絡電話07─6912716轉300。 (三)報名期限:自105年4月8日至105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方式:擇優錄取面談,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備註:1.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2.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