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16-11-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11-01~2016-11-04
資格條件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1).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退伍令。(3).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聯絡方式:請於105年11月0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3244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經本所初審合格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約僱期限自105年10月31日起至105年12月7日止(此為本所同仁請假安胎期間之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3,908元。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電子信箱pjhr06@mail.tycg.gov.tw(恕不接受電子郵件報名)
附註: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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