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僑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5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0-30~2014-11-06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二) 公務人員普考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調任本會僑務行政職系資格之公務人員 (如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經建行政、企業管理、商業行政等職系,詳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等相關規定,須檢具符合調任資格之銓審函)。(三) 熟稔使用電腦處理公文作業,必要時能配合業務需要出差者。(四) 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者。(五)具有下列條件者優先考慮:1. 具有一定程度之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言能力(如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日語、韓語、德語、法語等),並能提供相關測驗合格或其他證明文件者。2.應用華語文或教育、法律、政治、外交、公共行政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法學基礎專業知識者。3. 新聞、大眾傳播或相關科系畢業,具有編輯或新聞寫作實務經驗,且對政府出版品具基本概念者。4.具財務金融、銀行保險、財經法律、組織培訓專業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僑務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15樓~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500字以上之自傳1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等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03年11月6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僑委會助理員),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收」,逾期不予受理。(二)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公告事項-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ac1836@ocac.gov.tw。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均不退件,如須返還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本案職缺5人,依錄取順序通知到會報到,預計至遲於本年12月31日通知到會。(五)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六)洽詢方式:請電洽(02)2327-2942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