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0-29~2014-11-05 |
資格條件 | 1.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 3.具工作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都市計畫內道路、雨水下水道工程。 2.本區轄內縣道以上道路工程。 3.道路巡查及災害搶修開口契約。 4.新和社內區段徵收開發案。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依序裝訂檢附(皆以A4影印):(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2.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年11月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臺南市新市區公所人事室(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中興街12號),並於封面註明應徵技士職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正取1名,備取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