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4-09-22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4-09-16~2014-09-22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三﹞、熟電腦操作(word、execl、powerpoint)。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商及工廠管理事項。
﹝二﹞、辦理土地出租管理事項。
﹝三﹞、營業聯絡處所登記、收費、催繳事項。
﹝四﹞、專人專線聯繫及案件處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E-Mail suhei@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先至「本分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http://www.epza.gov.tw/harbor/list.aspx?pageid=9635a6e58c4a5216)下載本分處職缺公開甄審外補人員資格名冊 ,填妥資料後,電子檔E-mail至suhei@epz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
﹝二﹞、另須檢具紙本表件資料計有:履歷表(須含照片、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與工作項目相關證件影印本(無者免附),於103年9月22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人事室劉小姐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僱用期間:按實際所需時間僱用,如表現優良繼續於每年年底約僱次年契約一次,至本職缺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前一日止,或代理期間理由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四﹞、聯絡電話:04-26581215#682劉小姐。﹝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六﹞、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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