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清潔隊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7-03~2015-07-07 |
資格條件 | 1.國民小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年齡及性別不拘,身體健康,能勝任清潔隊員 工作,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
工作項目 | (1) 環境清潔、垃圾清除、跟隨垃圾車及臨時交辦事項。 (2) 環境綠美化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廈粘村沿海路3段35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04年7月3日至104年7月7日止前,將上述證 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行政課。 (二)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 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清潔隊員職務。 (三)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表一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戶籍謄本正本1份。 (5) 最近半年內二寸半身脫帽照片1張。 (6) 退伍證影本(女性免附)。 (四)錄取及進用: (1) 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評選,擇優簽請 鄉長核定錄取名單。 (2)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 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4) 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 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其他: 1.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請用影本,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個人資料如需寄回 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 2.錄取通知:評選後以電話通知錄取者至本所報到,未錄取者不另 通知,有關結果將另行公告於本所網站。 註:有意者請逕至本所網站下載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