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暖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5-06-24~2015-06-29 |
資格條件 | 1.具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一般民政職系類科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有關兵役行政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公所(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2號) |
聯絡E-Mail | person@kln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應徵職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目前服務機關、現任職務、職系、現敘俸級、考試、學歷、最近三年考績、經歷、銓審及個人聯絡資料等,並請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等佐證資料,於104年6月24日起至同年月29日止e-mail至person@klnn.gov.tw,並請來電確認〈02-24579121分機203/劉小姐〉或將前列相關資料寄達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2號人事單位收,逾期不予受理。 2.本所將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經甄審通過後正取1名,並視報名情形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