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5-10-1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10-13~2015-10-16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薦任第6職等以上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方自治、補助金、宗教禮俗及其他民政相關業務。
二、需配合加班及備有交通工具。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請用A4影印,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章後,依序裝訂成冊)
(一)外補甄選資料表(如附件)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資料均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附照片,僅附簡歷表者不受理)
(三)現職派令
(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六)考試及格證書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英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或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104年10月16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1123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恕不接受傳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
三、本所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注意查收),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項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或洪主任
電話:07-352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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