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3-03~2015-04-13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或超額工友、技工、駕駛。 (二)需機關同意移撥。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最近三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其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機電、水電、空調等相關專業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駕駛公務車、遞送公文、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交辦之事務性工作等。 |
工作地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4年4月13日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總務科 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司機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機關移撥同意書。 2.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3.國民身份證正反二面影印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證明書。 6.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7.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職業大客車駕駛(必備)、機電、水電、空調等相關專業執照。 (三)資料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逾期、資料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且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四)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聯絡人:本院總務科謝秋德科長,聯絡電話:(04)8343171分機5204 (六)移撥同意書、履歷表請逕至司法院徵人啟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駕駛甄選公告下載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