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6-07-28~2016-08-03 |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社會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社區發展協會籌組及解散清算、2.社區發展協會各種會議之登記、會議紀錄之陳轉、3.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活動申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或衞生福利部經費補助計畫之陳轉、審核及經費核銷、4.有關社區發展協會各項活動、宣導業務、5.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輔導事項、6.配合辦理春安工作期間社區守望相助巡守作業之專案補助申請、核銷事宜、7.社區星光秀活動、8.總清查(中)低收入戶核列、9.課內會計、總務及資訊、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5年8月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且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聯絡電話:04-25222106轉39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課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聯絡電話、訓練及進修部分可省略)。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郵資)。 (八)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九)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