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徵求 助理員~2016-06-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06-14~2016-06-20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所任職務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具採購證照者或政府相關採購研習訓練經驗者,得優先考量。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網路操作能力。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工作項目 一、檔案管理、採購及資訊管理等相關業務。二、需配合職務輪調。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政風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並須簽名)、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有英檢及格者亦請檢送)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及簽名)各乙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齊後,於6月20日前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政風處人事管理員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助理員」、個人聯絡電話及手機,以郵戳為憑。
二、另得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者不符本機關所需,亦得予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事,經查明已錄取者 ,撤銷資格及派令。
四、如有需求另行通知面談,惟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3322101轉7564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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