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檔案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19~2015-05-26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職務且具檔案管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檔案管理、圖書資訊、歷史、博物館、企業管理或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檔案應用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機密檔案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文檔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請於104年5月26日(星期二)前至本處網路徵才作業系統(http://uuu.abc3.tyc.edu.tw/104_SecrtExam/login.asp)填寫報名表列印後,併同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並於該日下班(17:00)前寄(送)達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逾期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檔科科員」。 (二)應附證件(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方式:聯絡人人事室呂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61或03-3320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