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02-22~2017-03-08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 (三)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O公分,女性不及一五O.O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十八.O或大於三十一.O。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O.二。但矯正視力達一.O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五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代理法警工作。 |
工作地址 | 8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 啟事」,或本院網站(http://ksy.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